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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龙岗区2018年零售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专项扶持;


    (二)进一步提升消费载体专项扶持;


    (三)挖掘居民消费潜力专项扶持。


    二、资助标准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专项扶持:


    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按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2.进一步提升消费载体专项扶持:


    (1)对于新建成开业且租赁店达到40个以上的购物中心,按其新建开业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0万元;


    (2)对于大型自营连锁零售企业在龙岗区新开设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店,按其开业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3)对于在龙岗区已有5家及以上(含新开)的自营连锁品牌店,按其新开连锁门店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0%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20万元;


    (4)对于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搭建的智慧社区零售平台或改造提升供给质量的,按其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投资额的20%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100万元。


    3.挖掘居民消费潜力专项扶持:


    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龙岗新设立全球旗舰店、品牌总店,在其建成当年或第二个会计年度内提出申请。对于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龙岗新设立的全球旗舰店、品牌总店,按专项审计核定的投资额的20%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2016年度及2017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2016年、2017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收入等数据须与企业报送政府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六)申请零售业专项扶持所要求的证书及相关证明(企业根据具体申请项目提供,包括评定证明、租赁合同、已支付租金发票、已开业连锁门店营业执照、购物中心营业收入证明等)。


    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且属于龙岗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特殊规定的除外。当年将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迁入龙岗区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可申请本政策扶持。





    四、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通过平台初审(生成申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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