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标准
1.对示范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立项批复的项目,按国家补助资金的15%予以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开展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的服务机构予以每个项目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扶持范围及申报条件
已通过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示范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两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通过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示范项目,或者对获得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立项批复项目的文件。
四、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通过平台初审(生成申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