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标准
1.获得一个“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2.获得一个“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先获“广东省著名商标”再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以每个商标50万元为上限补差。
二、扶持范围及条件
1.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
2.续期者不在扶持范围。企业应在获得相关认定的当年或次年提出扶持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
(六)企业获得上级部门商标扶持认定或资助的有关文件(如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四、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通过平台初审(生成申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