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标准
按照深圳市扶持额的50%给予配套。
二、扶持范围
获得深圳市“工业强基”工程建设资助的企业:
1.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并获得深圳市配套扶持的企业;
2.国家工业强基产品和技术应用推广;
3.承担市级工业强基工程项目。
4.实现国家、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示范并获得深圳市扶持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
(六)企业获得上级部门工业强基扶持认定或自主的有关文件(如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八)提交向市里申请相应扶持的整套资料。
四、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通过平台初审(生成申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