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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龙华新区2018年产业园区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及资助标准

    1.获得龙华区示范产业园区认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获得龙华区优秀产业园区认定,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获得龙华区先进产业园区认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2.龙华区产业园区认定分为示范、优秀、先进三个等级,同一园区成功申请认定上一等级产业载体的,按照新认定的产业载体奖励金额补齐奖励差额。同一园区同时符合区其他园区认定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区示范、优秀、先进产业园区。

    (四)经认定的园区应于认定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项资助。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产业园区认定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区示范、优秀、先进产业园区有关证明材料。

    (七)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时限要求

    龙华新区2018年产业园区认定资助项目由区经济促进局集中受理,分批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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