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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7年宝安区人才(团队)引进奖励计划申请指南




    一、资助对象

    宝安区对成功为我区引进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区级高层次人才以及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团队”、“凤凰团队”的企业、园区、人才中介组织等。

    二、资助标准

    每引进一人(团队)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具体标准如下:

    1.深圳市杰出人才,给予50万元奖励。

    2.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或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A类,给予40万奖励。

    3.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或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B类,给予30万元奖励。

    4.深圳市后备级人才,或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C类,给予5万元奖励。

    5.宝安区高层次人才,给予1万元奖励。

    6.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给予40万元奖励。

    7.深圳市“孔雀团队”,给予30万元奖励。

    8.宝安区“凤凰团队”,给予20万元奖励。

    以上引才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则进行,只能由1个单位申报。

    三、申报条件

    1.为宝安区引进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区级高层次人才以及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团队”、“凤凰团队”(引进人才需从深圳市以外引进,引进本市其他区人才不列入奖励范围)的单位;

    2.所引进的人才(团队)在宝安区工作满半年以上。




    四、申报材料

    1.《宝安区人才(团队)引进奖励项目申请表》;

    2.企业、园区运营单位、人才中介组织的营业执照;

    3.新引进高端人才(团队)介绍材料;

    4.新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人才(团队)的认定证明;

    5.新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

    6.园区或中介组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招聘合同或协议(用人单位不需提供);

    7.新引进的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自入职之日起6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通知区人力资源局领取申报材料;

    2.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区人力资源局对拟奖励项目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报批;

    5.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报时间

    全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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