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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罗湖区2018年科技创新专项-孵化器、创客空间运营扶持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为进一步强化孵化器、创客空间管理,优化创业服务,打造专业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对经罗湖区科技创新局考评合格的孵化器、创客空间,给予运营扶持。

    二、申报条件

    孵化器、创客空间位于罗湖辖区内,且已经罗湖区科技创新局认定通过。

    三、资助方式

    审批额度: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扶持标准:

    (一)对经认定的孵化器、创客空间,由罗湖区科创局进行年度综合考评,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运营扶持,孵化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客空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成功孵化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按单个企业5万元予以奖励;

    (三)对入驻企业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按实际到账投资额的5%给予运营机构支持,每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审批方式:本计划采取无偿扶持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跟踪监管服务的原则。




    四、申报材料

    (一)登录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包含基本情况介绍),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五)物业产权或租赁证明资料;

    (六)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连续3个月社保单;

    (七)入驻企业汇总表(见附表)以及入驻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服务协议复印件;

    (八)开展活动情况介绍(格式为“活动名称+时间+举办地点+活动主题+内容简介+签到表+2-3照片”);

    (九)孵化器、创客空间运营总结(包括但不限于:1.园区物业、网络、食堂等配套情况;2.开展法务、财税、融资等服务情况;3.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4.基金建设使用情况;5.企业迁入迁出情况,国高企业请重点说明;6. 孵化器、创客空间管理运营机制说明;7.孵化器、创客空间获得资质荣誉情况及影响力情况介绍);

    (十)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名称,入孵时间,迁入罗湖区时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住址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材料复印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申请孵化国高企业扶持的提供);

    (十一)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投资企业名单(名称、注册地址、投资单位、融资时间、融资金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融资协议复印件、投资机构资质证明文件,股权变更证明、银行流水(申请提供融资服务扶持的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按A4纸型制作,编写目录及页码,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

    五、受理时间

    9月26日至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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