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内容
为促进科技合作交流,营造辖区良好营商环境,对辖区内开展科技活动企业或社会团体给予活动经费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在罗湖区依法注册辖区内企业或社会团体。
(二)开展活动主要为促进科技合作交流。
三、资助方式及标准
审批额度: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资助标准:
辖区内企业或社会团体与区政府共同举办的大型产业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影响力、海外参与度等情况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对于经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由辖区内企业或社会团体自行组织和承办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的,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支持。
审批方式:事前备案、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划拨资金、监管和服务。
四、申报材料
(一)《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专业园区实施细则——扶持科技交流区申请书》(系统填报后生成打印);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五)活动方案及活动总结;
(六)活动签到表或参加人员名单;
(七)3-5张现场照片(需体现活动主题、现场布置、现场活动情况);
(八)活动宣传报道(打印网站新闻通讯稿、网站信息、视频信息);
(九)活动经费支出明细表,并提供正规支付票据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作为支付凭证,收据无效。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按A4纸型制作,编写目录及页码,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
五、受理时间
9月20日至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