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南山区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二、政策标准
依据《南山区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支持各类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工作(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正常开展工作的一次性给予市级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
三、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四、申报条件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2)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截止申报之日起近一年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价值不少于受资助金额;
(4)至少有一名博士后在站(创新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
创新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五、申报材料
(1)南山区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申请书;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国、地税纳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网上填报: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提交: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填报:原件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批准成为博士后设站单位的文件(网上填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购置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相关费用凭证(包括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记账凭证等) ;
(7)上级资助下达证明(包括上级文件通知、拨付款凭证等);
(8)单位承诺书(网上填报: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PDF文件上传;纸质材料提交: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时间
2018年05月04至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