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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天蓝水清”科技专项基础研究学科布局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培养创新型人才等为目标,发展科学知识的独创性基础研究项目资助。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

    学科布局重点支持科研人员结合产业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领域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重点对臭氧污染预测预报技术、臭氧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解析技术、大气污染物多参数监测技术、光解性含氮和含氯化合物测量技术、大气污染物复合污染耦合关系研究、移动污染源尾气监测与处理技术、电动公路技术等关键核心问题予以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学科布局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发指南,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选题,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处室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年龄在项目完成年度不得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及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可放宽至65岁(195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申请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在职工作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基础研究类项目,应当提供申请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申请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请。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申报单位仅限1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须注明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申请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资金分配比例大于等于单个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3.项目组前五位成员中至少三位为申请单位研究人员。

    4.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5.项目负责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五)申请项目如获资助,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申请单位或合作申报单位,但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单位。

    (六)申请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项目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五、限项申请规定

    1.同一指南题目,同一申请单位只能提交一项申请。

    2.高校科研院所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在研(包括主持和参与)市级基础研究项目(学科布局、自由探索)、技术攻关、创业资助、科技应用示范、孔雀计划(孔雀团队、创业资助)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不得牵头申报。


    六、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2017年审计报告。

    (六)事业单位登记证(事业单位提供)。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必需提供)、科研成果及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明、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九)非全职聘用的在职工作人员应提供聘任(用)合同复印件,以及本项目相关的在深自有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盖单位公章)。

    (十)申请人或企业在研(包括主持和参与)市级基础研究项目(学科布局、自由探索)、技术攻关、创业资助、科技应用示范、孔雀计划(孔雀团队、创业资助)项目未超3项证明(盖单位公章)。

    (十一)知识产权诚信承诺书。

    (十二)有合作单位的,须提供合作协议(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十三)有企业参与的,须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十四)涉及动物实验及临床研究项目,须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七、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6月29日-20187月13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7月11日-20187月18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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