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项目库>>申报指南
  • 关于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鼓励计划申请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招商引资引智引才工作力度,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大型优质项目落户,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区经济促进局(以下简称区经促局)是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的责任管理部门,统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各产业部门分别实施。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审委员会(下称联审会)是产业资金安排的审定机构,区其他部门按《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支持项目均实施核准制,资金来源为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分项,受当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限制。

      第四条 对新引进大型项目的扶持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由区经促局提请联审会审议。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申请支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福田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大型国有企业、大型央企、大型跨国公司、大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

      (二)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大型国有企业、大型央企、大型跨国公司、大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在福田区新设立的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

      (三)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经区政府批准,可以申请的项目。

      (四)对开展招商引资引进大型项目的以商引商企业、楼宇业主单位、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

      第六条 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本实施细则所有支持项目不受《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五)款限制,其他情形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享受购房或租房支持的办公用房不得对外租售或改变用途。

      第三章 支持项目和标准

      第七条 落户奖励

      对2015年后市(区)重点引进的大型项目,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其落户奖励可通过与区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另行约定。

      第八条 办公用房支持

      (一)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新引进的大型项目,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实际购房价格的10%,分三年给予扶持,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新引进的大型项目,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以房屋租赁指导租金为基础,参考市场价,三年内累计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三)装修办公用房支持

      新引进的大型项目,在我区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首次装修办公场地的费用,按装修费用的20%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第九条 引进项目奖励

      对负责推动引进大型项目的以商引商企业、楼宇业主单位、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经事先备案并被列入区重点引进项目的,按引进一家最高50万元,引进多家合计最高3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招商引资宣传支持

      对负责推动引进大型项目的楼宇业主单位、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开展定向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经事先备案或列入区重点招商引资活动的,经专项审计后,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第十一条 配套支持

      对市重点引进落户福田的企业,按深圳市支持额度,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第四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产业资金支持需由企业直接申请,通过“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http://www.szft.gov.cn/)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服中心窗口。

      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申请表;

      (二)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本实施细则、申请指南和公告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十四条 区企服中心统一受理企业申请,根据企业申请和各分项实施细则规定,对申请企业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格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各主管部门审核。具体受理截止日期以福田政府在线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为准。




      第五章 审核与批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项目均采用核准制。采取两种办理程序:

      1.专责小组会议审批流程:企服中心受理→区产业部门审核并形成资金安排方案→企服中心查重→专责小组会议审定并公示公告→财政局调剂资金→企服中心拨付。具体项目为:引进项目奖励 、招商引资宣传支持 、配套支持。

      2.联审会审批流程:企服中心受理→区产业部门审核并形成资金安排方案→分管区领导签批→联审会审定→企服中心公示公告→财政局调剂资金→企服中心拨付。具体项目为: 落户奖励、 办公用房支持(购置办公用房支持、租赁办公用房支持、装修办公用房支持)。

      第十六条 拨款程序

      (一)公示。经联审会和专责小组会批准的资金项目,联审办负责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联审办负责组织公告,并收集项目审批和拨款的相关资料。公示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产业资金不予支持,主管部门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经调查异议内容不实的,由主管部门出具支持意见,并予以公告。

      (二)核查。联审办办理拨款前,交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福田局和区统计局,分别对企业注册情况和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企业注册地已搬离福田或按规定应提交统计报表而未提交的,一律不予支持。

      (三)拨付。根据各产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拨款文件和材料,企服中心统一拨付资金。

      (四)归档。企服中心负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微信公众号
热线电话:

0755-26603525

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