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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7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建筑装饰设计行业资助计划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建筑装饰设计行业发展若干政策》等。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支持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建筑装饰设计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2.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业资金不予支持:

    1.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

    2.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本细则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税务申报或有偷逃税等不良记录的。

    4.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建筑装饰设计行业发展若干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四、支持项目

    序号

    支持项目

    项目说明

    支持金额

    1

    引进支持

    对引进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新落户我区的文化企业、社会组织等,经区政府认可的,给予支持。

    每引进一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引进多家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

    落户支持

    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新落户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给予支持。

    按条件一次性给予落户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

    办公用房

    购置支持

    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新落户建筑装饰设计企业在福田购置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依条件给予购房支持。

    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依条件给予购房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租售。

    4

    办公用房

    租赁支持

    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新落户建筑装饰设计企业在福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支持。

    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最高10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5

    办公用房 装修支持

    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新落户建筑装饰设计企业首次装修辖区内新购或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支持。

    按条件给予装修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

    搬迁安置 支持

    搬迁支持。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新迁入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按条件给予搬迁支持。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临时安置支持。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新迁入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团队成员,依条件给予临时安置支持。

    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5人计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

    产业园建设支持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建筑装饰设计产业园的给予支持。

    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建设支持,主要用于园区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信息化建设等。

    8

    重要大赛及论坛等支持

    建筑装饰设计企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举办经区政府认可的行业权威性大赛、论坛等重要文化活动,以活动的奖金、场租、宣传费用和专家、嘉宾的交通、食宿、酬金等为主要支持范围。

    最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9

    贷款贴息 支持

    对建筑装饰设计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每年设立总额为5000万元的贷款贴息资金池,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为同笔贷款。贴息金额为该企业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30%,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经济贡献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0

    拓展海外

    市场支持

    对上一年度在海外获得合同实际成交总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给予支持。

    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11

    经济贡献

    支持

    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经济贡献在1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给予支持。

    对首次申请的,以1000万元经济贡献为基数,每个基数给予10万元支持;对非首次申请的,以上一次获得该项支持的经济贡献为底数,以500万元经济贡献为基数,在至少增加一个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基数叠加支持1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经济贡献在1亿元(含)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给予支持。

    对首次申请的,以1000万元经济贡献为基数,每个基数给予20万元支持;对非首次申请的,以上一次获得该项支持的经济贡献为底数,以1000万元经济贡献为基数,在至少增加一个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基数叠加支持2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2

    设计师奖励

    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经济贡献达5000万元(含)--1亿元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给予支持。

    每年给予5名设计师奖励,每人20万元。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经济贡献达1亿元(含)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每年给予10名设计师奖励,每人20万元。

    13

    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

    对自上一年度起获得安德鲁马丁室内设计奖(Andrew Martin Interior Design Awards)、亚太区室内设计大奖(APIDA)、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中国建筑装饰设计奖等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和国家级行业奖项的创意设计作品给予支持。

    按所获奖项最高三个等级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多件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14

    企业资质

    认定支持

    对自上一年度起新认定为国家一级(甲级)资质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给予支持。

    每个资质给予20万元支持。


    15

    评审类项目支持

    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经济贡献超过1000万元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的原创研发和创意设计项目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为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网站,在线填报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补充说明

    (一)申请企业简介需突出以下几方面: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金和成立时间、办公地址及面积、主营业务、从业人数、管理水平、行业地位、取得成就等);

    2.近两年的经济数据(包括营业收入、纳税额、增长率等);

    3.其他(包括企业资质、专利、著作权、商标、获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

    (二)专利技术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等材料可视申报项目具体情况选择性递交。

    (三)申请企业须同意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并接受区文产办在初审过程中上门调研和委托财务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包括财务数据真实性、项目预算总投资额、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等)。

    (四)凡未向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数据的企业应在申请之前向区统计局社会科办理统计登记。

    (五)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建筑装饰设计行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原则框架内微调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准备相关材料。

    (六)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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