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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福田区2018年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政策内容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二、支持对象

    总部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三)具有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

    (四)截至上年度,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5家;

    (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少于1500万元的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少于1000万元且属于专业服务业、供应链、节能环保、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企业;

    3、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的“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深圳市工业百强”、“中国连锁百强” 及“深圳连锁经营50强”商贸旅游企业、“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农业龙头企业”。

    金融法人机构、专业服务业、商贸旅游业、工业企业及公共领域企业可不受下属公司数量限制。

    三、支持项目

    序号 类别 项目说明 支持额度 备注
    1 总部认定支持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 依条件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300万元。  
    2 总部经营支持 总部企业自认定第二年起,依条件可申请经营支持。 根据其综合贡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3 总部人才支持 对符合总部经营支持的企业,其认定的经营管理人才按照个人综合贡献予以相应支持。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名。  
    4 总部培育支持 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重大的总部企业,本年度在市外设立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 每新增3家,可给予50万元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100万元。  
    5 总部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 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5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6 特殊项目支持 对重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其落户、办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约定。

    四、申请条件与材料

    (一)总部认定支持

    申报条件:符合福田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申报材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下属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名单

    4.下属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

    5.下属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股权隶属关系证明

    6.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下属全资、绝对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在福田纳税的,可合并计算)

    7.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

    8.已获相关认定的企业提交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包括“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深圳市工业百强”、“中国连锁百强” 、“深圳经营连锁50强”、“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

    9.福田区经促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总部经营支持

    申请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不少于1000万元且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实现同比增长;

    2、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不少于5000万元。

    申报材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在福田区的下属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名单(如有)

    4.在福田区的下属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如有)

    5.在福田区的下属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股权隶属关系证明(如有)

    6.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两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含下属全资、绝对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在福田纳税的,可合并计算)

    7.福田区经促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总部人才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总部经营支持项目申请条件,须与该项目同时申请,不得单独申请;

    2、支持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指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3、总部人才支持项目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申请,所得支持资金拨付至公司账户;

    4、已申请创新人才奖的个人不可同时申请同一年度的总部人才支持。

    申报材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在福田区的下属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名单(如有)

    4.在福田区的下属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如有)

    5.在福田区的下属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股权隶属关系证明(如有)

    6.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两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含下属全资、绝对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在福田纳税的,可合并计算)

    7.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8.申请人上年度在申请单位的工资证明

    9.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记载申请人上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证明上须备注扣缴义务人名称)

    10.提交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合同签订期须覆盖上年度)

    11.提交在申请单位所担任职务的正式任命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12.福田区经促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总部培育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超5000万元;

    2、本年度1月1日后在市外设立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

    申报材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本年度新增市外下属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名单

    4.本年度新增市外下属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5.本年度新增市外下属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股权隶属关系证明

    6.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含下属全资、绝对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在福田纳税的,可合并计算)

    7.福田区经促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总部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不少于1000万元;

    2、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

    申报材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在福田区的下属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名单(如有)

    4.在福田区的下属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如有)

    5.在福田区的下属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股权隶属关系证明(如有)

    6.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含下属全资、绝对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在福田纳税的,可合并计算)

    7.由国土部门颁发的、申请支持房屋的房产证(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包含新购置办公用房地址)

    8.申请支持房屋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9.福田区经促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对重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其落户、办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2.总部企业自认定第二年起,方可申请总部经营、人才、培育、购置办公用房支持项目;总部人才支持项目须与总部经营支持项目同时申请,不得单独申请。

    3.本政策各支持项目不受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六、申报时间

    2018年06月08日至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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