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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福田区2018年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先进制造业若干政策》。

    二、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机构。

    三、支持项目

    序号 类别 项目说明 支持额度 备注
    1 工业经营支持-工业百强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上年度被评为“深圳市工业百强”的企业。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2 工业经营支持-工业经营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上年度工业增加值、工业产值贡献。 按其增长率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3 工业经营-新入库支持 对上年度1月1日后新纳入福田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其产值贡献。 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4 军民融合支持-军民融合认定支持 对取得军工项目资质的辖区企业。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5 军民融合支持-军民融合经营支持 对取得军工项目资质的辖区企业,根据其签订的生产研发项目合作协议给予支持,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后。 按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6 用房支持-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于上年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 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7 用房支持-租赁工业厂房支持 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租赁自用厂房开展生产制造的。 可按其年度厂房实际租金金额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8 质量提升支持-工业投资支持 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的工业投资项目,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后。 可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9 质量提升支持-技术改造支持 鼓励企业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进行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附加值,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后。 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10 质量提升支持-信息化支持 对改善生产经营、提高信息化水平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 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11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支持 对获得认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按照国家、省、市认定的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支持。  
    12 园区支持 在辖区内建设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园,经备案。 可根据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前置备案
    13 公共平台支持 对上年1月1日后在深圳市范围内新设立的工业公共服务平台,经备案。 可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平台建设支持。 前置备案
    14 配套支持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的企业。 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15 贷款贴息支持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 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16 特殊项目支持 对重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其落户、办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 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四、注意事项

    除园区支持、公共平台支持外,本政策各项目不受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地方综合贡献的限制,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的限制。




    五、申报时间

    2018年06月08日至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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