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项目
创新创业活动备案。
二、 申报条件
申请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是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者或者承办者,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创新创业活动的举办地原则上应在龙华区;
(三)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创新创业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具备第一项条件的活动优先通过备案;
1.以区级以上政府名义举办的,或以市级以上科技、产业、招商等主管部门名义举办的;
2.活动参与人数超200人,出席嘉宾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对创新创业具有引领支撑作用,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对接资本、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
(五)创新创业活动方案合理可行,对推动全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我区创新创业氛围,提升区影响力具有促进作用。
(六)创新创业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各项经费需根据资助标准统筹安排、合理预算。
(七)创新创业活动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