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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深圳市2018年创客交流活动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在深圳举办的创客周活动、创客论坛、创客大赛、创客成果展、创客项目路演、创客集市等创客交流活动。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事后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是创客交流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或者为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对象。

      (二)申报项目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2017年至2018年已举办且未申报过创客交流活动项目的活动。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六)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

      (七)项目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集中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六、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0月29日至11月28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1月19日至11月30日。

      七、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项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九、审批时限

      常年受理,成批处理。

    十、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十一、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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