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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龙岗区2018年技术改造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标准

    1.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对购入的设备及软件系统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予以扶持,一般产业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300万元,龙岗区重点扶持的产业内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为500万元,对未取得市扶持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扶持额最高600万元。

    2.企业的同一个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扶持和专项扶持不能同时申请;技改扶持中软件部分扶持比例不超过20%。

    二、扶持范围及申报条件

    已投产1年以上的企业或区内投产两年以上的企业新设立的子公司,购买设备或软件,其中:

    1.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和用于信息化项目的相关硬件设备。

    2.软件:

    (1)生产过程信息化、绿色制造信息化和研发设计信息化软件,如MES、PDM和PLM等。

    (2)为实施信息化项目所采用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大数据分析,基于互联网的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过程优化等(包括但不限于ERP、OA、CRM、和HRMS等项目)的软件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实施服务费、监理费及维护费。

    符合上述条件中的设备和软件在一个申报期内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且单位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单个软件价值在500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四)上年度12月(含1-12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六)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八)《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备案表》的打印件;
    (九)提交向区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的打印件(此项要求适用于技改项目总投资超过500万的企业。技改项目总投资不限于申报年份,是企业拟进行技改的一个项目的总投资,可分几个年度完成);
    (十)提交购买设备凭证,包括购买合同、增值税发票、设备交付凭证;进口设备还须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

    四、申报时间

    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8年8月13日-8月31日;
    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3日
    书面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通过平台初审(生成申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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